監管問答:關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狀態變更問題
近日,有網友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咨詢關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狀態變更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認證監督管理司給予了答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眾留言系統是為廣大從業人員解答疑問的在線服務平臺,有很多非常有代表性的問題,認證君將選擇大家關注的話題進行發布,供各位同行參考。
問:由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獲證企業未承擔、履行認證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在12 個月內未按流程規定申請完成監督審核,認證機構以此為由,將該企業證書辦理了暫停(有效變暫停)。經獲證企業申請后,認證機構對企業進行監督審核,在監督審核過程中發現并提出了有關不符合項,當場下發了《不符合報告》。請問:認證機構在監督審核過程中,是否可以將該證書先行恢復有效(暫停變有效);還是待對企業不符合項的糾正和糾正措施進行驗證后,再將該證書進行恢復有效(暫停變有效);有什么法律法規依據?
答:根據《國家認監委關于自愿性認證領域目錄和資質審批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24號)要求:“申請從事管理體系認證資質的,申請者應符合國家標準GB/T 27021《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的要求》”。根據GB/T 27021.1-2017《合格評定 管理體系審核認證機構要求 第1部分:要求》規定:“如果造成暫停的問題已解決,認證機構應恢復被暫停的認證”,但未明確恢復暫停的具體方式、時間。 根據《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要求:“認證機構應制定暫停、撤銷認證證書或縮小認證范圍的規定和文件化的管理制度,規定和管理制度應滿足本規則相關要求。認證機構對認證證書的暫停和撤銷處理應符合其管理制度,不得隨意暫?;虺蜂N認證證書”。因此,對于證書的暫停、撤銷、恢復等處理應依據認證機構的相關具體規定或管理制度。
注:認證監督管理司,擬訂實施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并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參與認證和合格評定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
|信息來源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眾留言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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