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幾個重要環節
?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幾個重要環節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和社會對環境保護的日趨重視,企業為了提高市場競爭力iso9001體系認證機構,增強市場份額,單靠產品的質量和品種已顯得不足,環境形象對企業的發展越來越表現出其作用,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貫徹ISO14000系列標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并獲得認證,同時這些企業也因此獲得明顯效益。和ISO9000認證一樣,這種效益的體現不僅僅來自認證證書本身,更應強調的是體系的內涵,這取決于企業環境管理體系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企業如何建立和實施一個適宜、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以獲得最佳效果,以下幾個環節應引導足夠重視: 一、全員有效培訓,確立環境意識是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基礎。 企業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也是不斷對全體員工進行貫標培訓和環境保護教育的過程。從體系建立之初的發動、環境初始評審、環境管理體系文件編制到各項管理程序的實施,都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培訓。人員培訓到位,將會使后序工作更為順利。同時,盡管環境初始評審會在咨詢人員指導下進行,但在環境管理體系實施運作中,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控制本身是個不斷發展而需要動態管理的過程,對有關環境責任人員進行切實有效培訓,使其掌握相當知識和技能,從而有能力獨立去承擔這種動態過程的管理,這對環境管理體系的維持和改進是尤為重要的。
在ISO14001標準中,對培訓意識和能力提出了專門的要求,實施這一要求也體現了一定的培訓深度和廣度。從深度而言,不僅要有標準知識,還包括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環保基本知識,以及重要崗位的專門知識和特殊技能等;就廣度而言,上自最高管理者,下到一般員工,包括相關方,都屬于培訓的范圍。培訓的整個過程應使員工受到系統的環保教育,提高環境意識,增加環境保護責任感。只有當組織的每一位員工都已具備基本的環境意識,才能將貫徹執行和落實各項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化為自覺行動,從而保障環境管理體系得以持續有效運行。 二、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是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核心。 ISO14000標準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它適用于任何類型和規模的組織,井適用于各種地理、文化和社會條件;同時,標準本身未提出對環境表現的絕對要求。因此,企業類型不同,規模不一,環境管理基礎存在差異,則環境管理體系的設計是大不一樣的。而作為環境管理體系的核心要求,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特別是重要環境因素的確定應體現企業的特色,并突出環境管理重點。重要環境因素是把企業自身的特點通過它們對環境的影響進行綜合反映,對不同的企業評價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會不相同。
即使相同類型的企業,評價出的重要環境因素,可能也會不同,因為企業有各自特色,包括企業的機構設置、人員素質、活動、產品和(或)服務、相關方、文化背景、地理位置等。同時,企業類型不同,如所屬行業不同,則環境管理重點也不同。企業類型相同,但其管理水平、工藝設備、環保設施、能源消耗、化學晶使用、固廢物的處置和利用、所處地理位置,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相關方要求等不同,其環境管理重點也不同。評價重要環境因素的方法很多,除了采用定量評價方法之外,如打分法或直接判斷法(超標即為重要環境因素),也可采用定性評價,可以根據企業自身特點,與同行業相比,或在本企業前后期對比,選擇出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的某些屬類,如考慮水、電、汽、原材料消耗水平;有毒有害化學品種類、用量、使用管理、廢棄處置、無害化替代;固廢物回收利用率和處理情況等,確定出首先應控制的重點事項。 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重要環境因素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而對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必須切合企業自身實際。應考慮輕重緩急,技術可選性、經濟條件,選出哪些是必須首先控制,哪些可以后控制;哪些需要進行技改或上設施治理的;哪些是可以通過制訂管理措施,加強日常運行監控來實施控制;哪些還有待研究開發出更實用有效的技術和方法后再加以進一步控制和改進。
總之,對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應滿足環境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把有限的人力、財力、物力和時間充分有效利用起來,以取得較好的效益。 三、獲取和識別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并有效地遵紀守法是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關鍵。 ISO14001標準中明確規定,在環境方針中必須對遵守環境法律法規作出承諾。因此,企業在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過程中,首先要對其法律法規的符合性進行評審。其評審的內容包括:與企業的活動、產品或服務中環境因素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國家和地方頒布的各項制度,例如: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申報制度等。另外,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對企業所作出的一些行政性的規范文件如立項批復、環評批復、設計批復與“三同時”驗收批復等,其內容更符合企業實際,是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也應予以關注。同時企業有必要對所有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提出有效的監測數據,包括廢水、廢氣、噪聲的監測數據,以及有害廢物的管理狀況等。如果在評審中發現有問題,則應納入環境管理體系的管理進行整改,即建立環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通過體系的運行,有效地加以解決。 遵紀守法是建立環境管理體系中的基本要求,也是體系管理的關鍵。
在環境管理體系的幾個管理要素之中,與遵守環境法律法規要求緊密相關的就有10個之多,包括環境方針中的承諾,環境因素識別和評價,法律法規的收集和識別,目標指標和環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培訓,信息交流,運行控制,法律法規符合性的定期監測和評價及對不符合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等,基本上貫穿了環境管理體系的PDCA循環的各環節,從而使法律法規要求的概念被全面地貫徹在整個體系中,通過體系的有效運行來確保企業實現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 四、合理設置環境管理機構,明確落實職責是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保證。 環境管理體系的成功實施,需要企業的全體員工的參與,而不能按傳統觀念依然認為只有環境專業職能部門或少數部門與貫標有關系。這一點與ISO9000也是有一定差異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適用于與覆蓋產品或服務質量有關的環節,不涉及全部的組織活動或全部職能部門,比如按GB/T19001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通常可不覆蓋財務部門。但建立環境管理體系必須覆蓋組織的所有部門和活動。 由于一個企業的組織機構和職責劃分并不能僅僅考慮環境管理的需要,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也不可能改變原有的企業的管理模式,企業的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通常是在原有組織結構基礎上補充完成的,這就更要求必須明確職責,規定權限,使組織內各級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支撐整個環境管理體系的環境表現承擔一定責任。
在對所有承擔對環境有影響工作的人員的環境管理職責作出明確規定的過程中,還應充分考慮到以下二點,一是相對于某特定的環境表現,是否明確地規定了相應的管理職責;再就是所規定的職責是否適合于實現環境目標。機構的合理可靠,職責的明確將最終為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奠定良好的組織基礎。 五、持續改進是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的基本宗旨。 一個管理體系在建立初期因為受到各種客觀條件制約,往往是不十分完善的,它需要通過不斷的保持運行,持續改進而逐步趨于完善。八項質量管理原則之一“持續改進是一個組織永恒的目標”,也同樣適用于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對某一個企業而言,體系的完善是相對的。企業應在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時充分考慮自身實際,并且逐步挖掘體系改進的潛力。例如,解決了污水治理問題,可以考慮廢水循環使用,進而還可以考慮改進工藝,減少水的用量;解決了節能降耗,還可以考慮使用可再生能源或清潔能源的替代。科技的進步和社會的前進,都為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改進創造了條件,并通過體系的持續改進,達到環境績效的持續改進。所以,企業在建立和實施環境管理體系時,應對可持續改進的方面進行策劃,且在環境方針中進行承諾,并隨著體系運行,按PDCA循環,不斷加以策劃、實施和改進,從而達到持續改進的目的。 本文檔由香當網()用戶上傳